Thursday, May 10, 2007

婚姻

「婚姻」是一種制度,甚者,一種責任。除此,其本身並沒有其他的意義。

不諱言承認,對這東西我一點都不相信。
身為一個不相信婚姻的人,這篇是我對婚姻的一些看法;覺得反感的人就不用繼續閱讀了XD


大概三年前,在社會學的課堂上,老師說直到十八世紀以後異性戀霸權才將婚姻、性別、愛情、生育這四個元素結合在一起。我想這也是現代社會「家庭」的概念。家庭是人類社會很重要的一個單位,雖然不同文化對於家庭/家戶的定義不盡相同,但不論在哪個文化之中,家庭都是不可或缺的最小單位群體。

家庭的組成,首要條件可能是婚姻。仔細想想,婚姻這種東西其實滿有趣的,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,藉由這個制度和儀式的進行,變成「親屬」。或許,這也是婚姻具有神聖性的來源吧?

曾經說過,我不相信一夫一妻終生制這種東西。以生物性來講,這是不太可能的東西。好吧,如果你認為人類與其他動物的是截然不同的高等生物,那就隨便你。至少,我認為這種制度的出現,是社會文化的形塑,或是某種需求之下誕生的。如同一夫多妻的民族,如此的婚姻制度必定反映某些社會事實。


既然提到婚姻,也提到異性戀霸權,那也該想一下同志婚姻的議題。

沒有針對特定的對象,只是像我這個壓根不相信婚姻的人,對於同志婚姻並沒有特別的想法,既不支持也不反對。既然不相信異性婚姻,那為什麼又要相信同性婚姻?但,既然異性婚姻可以存在,那同性婚姻又為什麼不能存在?

婚姻本來就是制度──我甚至想用法律來定位──,制度牽涉到的是意識形態。意識形態當然無法像情感那樣容易妥協。

同樣也是三年前,在普通心理學的課堂上,普心老頭講到 DSM IV (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 第四版)時,提到第四版將 Sexual Disorder 中的同性戀排除。他說自己本身倒覺得不以為然,尤其是他認為同志婚姻只是想合法化財產的繼承問題。

如果,他只是不認同同性婚姻,我可能不會聽他說了什麼;但基本上,他跟我對婚姻抱持的態度,大同小異。


在該老師的影響之下,之後三年我對婚姻的看法從不信任轉移到認為這根本是法律的問題。似乎,這個制度和法律、財產總是脫離不了關係。尤其是現在離婚率不怎麼低,媒體總是愛報名人離婚的天價贍養費。

婚姻,到底還剩下什麼?


回過頭來,透過婚姻讓兩個不相干的人變成親屬──我覺得這還真是關鍵。

半年多前看漫畫《泌尿科醫生》,兩個同居幾十年的「老夫老妻」,其中老太太緊急開刀但老先生不是「家屬」,無法進恢復室 (我忘了是哪種地方了,反正只允許家屬進入) 探望老伴──直到這個時候,才赫然驚覺婚姻的必要性。

同理,在某影集裡面,罹患癌症的女性病患的 "partner",無法從醫生那裡得知她伴侶的病情──醫生堅持只能告訴病患的家屬。就這點看來,假如異性婚姻是必要的,那麼同性婚姻在這個情況下,好像無法否定其存在的必要性。


雖然,說了這麼多廢話、我還是不相信婚姻;但我從來不否認婚姻存在的必要性。

如果說,既然離婚的機率那麼高、那幹麻還結婚?
對於這個說法,我卻是持不同的看法。既然愛得死去活來非結婚不可,那就結啊,管他是不是日後翻臉成仇、離婚。重點不在於結婚離婚會讓一個人的財產有任何更動──如果你的目標是讓財富翻幾倍那當然另當別論──,而在於至少、至少那個時候你最牽掛的人,是你的家人。在她/他遭逢變故時,你擁有正當合法的權力做出一些決定。你可以以家人的身分,探視陪伴他/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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