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anuary 04, 2006

捐血與歧視

  兩天通宵,結果我捐血還成功!哈哈,真是沒天理啊~~排隊排了五十分鐘,針插下去到拔出來只有五分鐘,原來貴族世家折扣卷魅力這麼大啊?不過在下的折扣卷已經送人了,不必跟我伸XD

  因為刺青,已經一年沒有捐血,所以這次看到那張陌生的注意事項單,才會發現一些東西。
  記得在一陣子以前,看過一篇報導,關於男同志團體的抗議,抗議同志被列為「永不得捐血」的對象。實是違反人權的作法。


  今天,我發現在那張注意事項單上,同性戀、雙性戀被獨立放一個項目,和慢性酒精中毒、惡性腫瘤的地位相當,都被單獨條列;如果依照這個思考模式,編寫者似乎把 homo、bi 是為「疾病」。這讓我....很不舒服。

  如果,把 home、bi 和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 (aka.毒蟲) 放在愛滋高危險群。這種思考方式還情有可原。但是好像沒有人知道,近年的台灣罹患統計數字,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人數差不多,最多的其實是毒癮者。

  為什麼每次捐血,可愛的大姊或親切阿姨總要拿著單子複述:「有沒有心臟病?腎臟病?」「有沒有多重性伴侶?」「是不是同性戀或雙性戀?」

  雖然說社會學是門把人物化的學科,但這就是社會學中所謂的貼標籤、污名化。

  耳濡目染,還真是有用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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